日前,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支持类脑智能产业研发创新、集聚发展、生态建设,将于2026年2月12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对经营规模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增量200万元以上的类脑智能企业,按不超过增量部分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总量1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经营规模超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且年度研发投入增量500万元以上的类脑智能企业,按不超过增量部分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总量5亿元以上的,直接给予300万元补助。
成果转移转化是科技发展的关键。《若干措施》还提出,要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取国内外类脑智能领域的技术成果用于产品开发,且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类脑智能企业,按比例给予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以“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输出给类脑智能企业使用,并成功实现产品应用落地的,按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5%的标准给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为鼓励企事业单位先行试用类脑智能企业新产品,《若干措施》提出,支持个性化诊疗、智能辅助诊断、药物研发、康复与护理、智能陪伴等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端,以及智能传感器与边缘计算、智能家居与智能安防、智能风险识别与预警、智能交通与自动驾驶、智能机器人与低空经济等智能应用领域的应用端,主动发布场景需求,与类脑智能企业合作开展场景创新,探索打造类脑智能新产品示范应用典型案例。支持类脑智能新产品申报首台(套)产品,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目录。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鼓励类脑智能企业与脑科学、神经科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医学等相关领域的研究机构加强合作,共建联合实验室或创新中心,共同制定行业标准。鼓励类脑智能企业参与全球性项目,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强协同,共同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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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招商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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