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启用

2020年12月30日 15:22:26admin浏览量:23次

12月25日,丽水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正式建成启用,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对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的保障。

根据12月4日全省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号)要求,近30日内进口冷链食品在3000吨以下的设区市应至少设立1个公共集中监管专仓。我市11月份流入进口冷链食品合计1983吨,应至少设立1个公共集中监管专仓。

丽水进口冷链食品公共集中监管仓位于“万地工业园1号楼”,全仓建筑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有2个低温冷库,合计1600立方米,600多吨储量,一个冷藏库2400立方米,能满足丽水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的需求。集中监管专仓实行分区管理制度,设立消毒作业区、核酸采样区、物品暂存区、办公区、休息区。公共监管仓由政府统一管理,将组建监管、消毒、采样、装卸4支队伍,负责监管仓管理和运行,实行集中驻点。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于12月21日发布的通告,自12月25日起,进入丽水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凡是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外省规范化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三证齐全并进行追溯信息上链后,才可以上市生产经营使用。”市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叶敏介绍说。

据了解,监管仓入仓管理实行网上预约排位制。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应提前2天,通过PC端(http://llzs.zjamr.zj.gov.cn/login)、浙里办APP、支付宝,登录“浙冷链”,点击“监管仓预约”进行信息申报和监管仓预约。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应按要求落实好疫情的主体责任,在承运前应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随附的海关通关单证和消毒记录。进口商或货主(代理人)应根据核准的入仓时段按时入场,同一进口商或货主连续取消3次或累积取消5次预约,将被纳入诚信违约黑名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主体都应当严格按规定,通过“浙冷链”首站赋码和扫码追溯管理,对于“三证”不全、未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对未取得“三证”、未进行追溯信息上链的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封涉事产品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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